桃園市各區衛生所門診醫療收費基準
中華民國109年9月21日桃園市政府府衛企字第1090199187號令修訂
項目 | 費用 | 內容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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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體檢費 | 一百元 | 含體格檢查表一份 | 每增一份加收二十元 |
普通診斷書費 | 一百元 | 一份 | 每增一份加收二十元 |
行政相驗費 | 一千元 | 含中文死亡證明書十份 | 一、 中文死亡證明書每增一份加收二十元。 二、 往生者為列冊低收入戶及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免收本項目費用。 |
預防接種證明書費(中文) | 五十元 | 一份 | 每增一份加收二十元 |
預防接種證明書費(英文) | 一百元 | 一份 | 每增一份加收二十元 |
預防接種紀錄表補發費 | 一百元 | 一份 | 每次僅限補發一份 |
附註:本基準所列項目以外之醫療收費,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與桃園市西醫醫療機構收費標準表規定辦理。
本所相關服務項目辦理時間,請見為民服務專區
預防接種證明相關申請流程,請見預防接種紀錄及相關文件申請